商务英语翻译标准

商务英语源于普通英语,但又是普通英语与商务各领域专业知识的结合。因此,商务英语除具有普通英语的语言学特征之外,又具有其独特性。在商务英语使用起来越来越频繁,因此商务英语翻译逐渐引起学者的关注。学者对商务英语的翻译标准论述如下:

叶玉龙等指出:“对商务英语来说,翻译标准除‘忠实通顺’外,还应加上‘地道’”。刘季春认为涉外文书的翻译原则为:格式固定,语体庄重,措辞婉约,行文严谨。涉外合同的翻译兼顾“条理性,规范性,严谨性”。张新红、李明认为,“商务英语翻译译者除了要精通两种语言及其文化以及熟悉翻译技巧之外,还必须熟悉商务方面的知识,了解商务各个领域的语言特点和表达法。常玉田谈到翻译的原则、标准时说:“翻译的最基本任务不是转换语言,而是传达‘意思’、‘信息’和‘内容’,所以,商务英语翻译不同于文学翻译和其它文体的翻译,它必须强调语义对等或等效,做到“地道”,让读者有专业化的感受,而不是一般的语言描述”。

专家们的论述见仁见智,但正如王永泰(2002)先生所说用‘信达雅’来衡量,则应有区别地有所侧重。”因此,我们认为:商务英语翻译的最高标准是“功能对等”,即经过翻译,译文与原文之间在信息内容、信息承载方式、交际目的和交际效果等方面最大限度地保持不变。再以严复的“信达雅”三字标准为基础,参照刘法公先生提出的“忠实、准确、统一”的商务翻译标准,提出我们切实可行的商务英语翻译标准应是“忠实(faithfulness)、地道(idiomatic)、统一(consistency)”。“忠实”是“功能对等”的必要条件,“地道”和“统一”是“功能对等”的充分条件。“所谓‘忠实’,即译文所传递的信息同原文所传递的信息要保持一致,或者说要保持信息等值。所谓‘地道’,即是指译文的语言和行文方式都要符合商务文献的语言规范和行文规范,也就是说译者所给出的译文读起来应该像是内行的人用译语写就的文章,其中的术语、表达等都应该符合商务文献的要求。所谓‘统一’,即是指在商务英语翻译过程中所采用的译名、概念、术语等在任何时候都应该保持统一,不允许将同一概念或术语随意变换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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