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翻译应以“信、达、雅”为标准

1、“信、达、雅”是公认的翻译标准

翻译标准是翻译思想的具体体现,而翻译思想是高屋建瓴的语标转换和规律揭示,这种揭示不是对个别局部的解释,而是对无数局部的其时的剖析和汇集及历时的提升,具有很强的概括力,即高层级性。高屋建瓴的思想概括通常是超文化、超历史、超民族意识的。

“信、达、雅”是公认的翻译标准,在我国,任何一种翻译标准想取代“信、达、雅”都非易事。中外翻译大师提出的翻译理论,如“忠顺美”说,“信达切”说,“三美”说,“忠实通顺”说等,虽各有见地,但都具有共同的内核:译文要忠实于原文,包括忠实于原文的内容和风格;译文要通顺畅达;译文应该“雅”,在“信”的前提下,能雅则雅。并非每个翻译都包含信、达、雅,但信、达、雅却包含了每种翻译标准的主要内容和关键信息。“信、达、雅”浓缩了各种翻译标准的内核,因此它具有公认性的特征,“信、达、雅”的公认性,使之具有普遍的指导性,商标翻译也应统一公认性。

2、使商标翻译标准体现“一元性”

“多元互补论”认为翻译标准应多元化,应针对不同的作品和不同的读者层制定不同的翻译标准。这无异于把译者从一个迷宫引向了一个迷魂阵,试想,自然和社会科学的分类有多少,且不论学科分类,即使同一部作品中也会出现不同的文体和体裁,读者层次又有多少,谁能分得清,即使分清了,每个读者也会有喜怒哀乐,在不同的心情下会产生出不同的感受,更何况历史在前进,社会在发展,标准岂不也要随之不断变化?由此看来,多元化标准其实就是无标准,译者只能是无所适从。商标归化翻译支持者认为商标翻译标准应不同于其他文学作品,其主要目的是要避免文化冲突,给消费者留下好印象,使其购买该商品,。这正是“多元互补论”的真实写照,因此商标应有一个统一的翻译标准,应体现“一元性”。这个标准理应是具有公认性的“信、达、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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